第 208A 章 《 郊 野 公 園 及 特 別 地 區 規 例 》 第 11(3) 條
任 何 人 不 得 在 郊 野 公 園 或 特 別 地 區 內 露 營 或 建 立 帳 幕 或 臨 時 遮 蔽 處 , 但 在 以 下 情 況 下 進 行 則 除 外 –
(a) 按 照 總 監 所 批 給 的 許 可 證 的 規 定 ; 及
(b) 在 指 定 露 營 地 點 內 。
露營守則
- 只 可 在 指 定 露 營 地 點 露 營
- 只 可 在 指 定 燒 烤 爐 生 火 , 生 火 後 切 勿 置 之 不 理
- 將 廢 物 放 垃 圾 桶 內 , 保 持 露 營 地 點 清 潔
- 將 聲 浪 收 細 , 切 勿 滋 擾 其 他 露 營 人 士 及 附 近 居 民
- 保 持 水 源 清 潔
- 保 護 野 生 動 植 物
- 愛 護 村 民 財 物 及 尊 重 其 權 益
- 離 去 前 必 須 弄 熄 所 有 火 種 , 將 露 營 地 點 妥 善 整 理
- 愛 護 郊 區 , 保 存 大 自 然 美 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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